信托公司標品信托的三大經典業務模式(3)
來源:中國信托業協會 時間:2020-12-15
(三)深入發展階段:專業制勝
隨著《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等制度的出臺,以及券商子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貨子公司的業務擴張,上層法律架構賦予信托的牌照優勢已經不再明顯。在功能監管趨勢明顯的環境下,制度紅利空間持續縮小,各家信托公司在標品信托業務的發展路徑上結合自身優勢制定發展戰略,逐步由多種模式共同發展向專業化發展方向前進。
事務管理型標品信托服務不再單純地將自身定位為受托人,同時向承擔事務管理人、運營服務商、托管人的角色轉變,在做大規模的同時,培養自身更專業的服務品質,建立更加有效率的運營系統,提升自身更深入的服務內涵滿足市場需求、通過模式創新適應市場和監管環境的變化。主動管理型標品信托業務,通過長期與私募基金經理人等專業的投研人員接觸,沉淀投顧和產品評估體系,建立健全風控體系和系統支持,運用資產配置理念,發展主動管理類FOF(即基金中的基金)、MOM(管理人之管理人模式)業務。
此外,隨著信托公司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業務資格的發放,信托受托境外理財業務也成為了標品信托新的模式和發展方向,各家公司均通過事務管理或主動管理模式,以全球資產配置的方式進行跨境標品信托展業。
未完待續。
隨著《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等制度的出臺,以及券商子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貨子公司的業務擴張,上層法律架構賦予信托的牌照優勢已經不再明顯。在功能監管趨勢明顯的環境下,制度紅利空間持續縮小,各家信托公司在標品信托業務的發展路徑上結合自身優勢制定發展戰略,逐步由多種模式共同發展向專業化發展方向前進。
事務管理型標品信托服務不再單純地將自身定位為受托人,同時向承擔事務管理人、運營服務商、托管人的角色轉變,在做大規模的同時,培養自身更專業的服務品質,建立更加有效率的運營系統,提升自身更深入的服務內涵滿足市場需求、通過模式創新適應市場和監管環境的變化。主動管理型標品信托業務,通過長期與私募基金經理人等專業的投研人員接觸,沉淀投顧和產品評估體系,建立健全風控體系和系統支持,運用資產配置理念,發展主動管理類FOF(即基金中的基金)、MOM(管理人之管理人模式)業務。
此外,隨著信托公司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業務資格的發放,信托受托境外理財業務也成為了標品信托新的模式和發展方向,各家公司均通過事務管理或主動管理模式,以全球資產配置的方式進行跨境標品信托展業。
未完待續。